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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委员会
工作规则
时间:1650530814      来源:CIPRA      浏览:852      分享:

摘要: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地方组织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 机构性质:

  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地方组织委员会是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由省、市、自治区等地方公共关系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协会领导下开展促进地方公关组织建设和区域公关市场发展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1. 指导和协调各地方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开展;

  2. 交流地方组织发展与建设经验,研究地方组织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3. 协助地方组织普及公共关系知识,培养公共关系专业人才;

  4. 协助地方组织积极研究、探索各地区公共关系市场服务机制;

  5. 支持地方组织在本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公共关系活动;

  6. 积极参与、支持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的重大活动。

 

三、组织机构:

  1. 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单位中各地方公关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2.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执委若干名;

  3.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本协会提名,经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任期2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4. 副主任委员、执委由主任委员与本协会协商提名,经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2年;

  5. 委员会由本协会指定专人联系。


四、工作形式:

  1.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主任委员是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2. 临时会议召集由主任委员与本协会沟通商定;

  3. 委员会实行联动工作机制;

  4. 会议可采用视频、电话、传真、发送邮件等方式。

 

五、附则

  1.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2. 委员会所有活动必须遵守本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3. 本工作规则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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